12月17日,從福建順昌縣畜牧獸醫水產局獲悉,福建省海洋環境與漁業資源監測中心10月底從順昌縣水產養殖場現場抽取的5個樣品,經檢驗全部符合質量安全標準。
據了解,根據《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關于開展2012年第二次省級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工作的通知》(閩海漁〔2012〕340號)文件精神,10月 29-30日省海洋環境與漁業資源監測中心抽檢組一行深入該縣大歷鎮下坑養鰻場、嵐下鄉錢墩養鰻場、大干鎮余富水產苗種場,按照規定程序和標準進行現場抽樣。本次共抽取鰻魚樣品4個,草魚樣品1個,現場封存、打包、冷藏,送往省海洋與漁業廳監測中心檢驗。本次抽檢方法為sc/t3016-2004《水產品抽檢方法》、《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暫行規定》;檢驗項目:甲基睪酮、孔雀石綠、硝基呋喃類代謝物。經過檢測,全部符合質量安全標準。
據悉,今年以來,順昌縣畜牧獸醫水產局高度重視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抽樣檢測工作,為切實做好該項工作,確保檢測抽樣具有科學、合理、合法和代表性,該局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合理選點,同時抽調縣水技站科技人員和縣漁政大隊執法人員督促協調,并一同深入現場配合抽檢工作。通過抽檢合格,為強化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從源頭上消除水產品質量安全隱患,構建水產品質量安全長效機制,確保廣大市民吃上安全、健康的水產品打下堅實基礎。(高文軒)
來源:中國水產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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