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廣東省漁政總隊珠海支隊組織法制科和所屬香洲大隊聯合珠海工商部門,對香洲區的流通領域水產品進行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及水產品標識執法檢查。
執法人員按照《廣東省水產品標識管理實施細則》有關要求,對于受檢單位的水產品標識情況進行了檢查,檢查發現兩家超市均存在水產品標識不規范的情況。執法人員現場進行了水產品標識知識的宣傳普及,并向相關單位負責人現場送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在規定時間內對水產品標識進行整改。執法人員還對兩家超市正在銷售的水產品進行監督抽查,抽取了桂花魚、草魚和鳙魚等4個樣品。
《廣東省水產品標識管理實施細則》于2011年 10月1日起施行。細則規定,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水產品生產和經營活動,都須遵守標識管理規定,在銷售水產品時標明產品名稱、產地、規格、生產日期和生產者(銷售者)及其地址、聯系電話等情況,對違反細則的,由漁業、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按《廣東省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規定》有關條款予以處罰。任何單位與個人均有權向漁業、工商等行政部門進行檢舉、揭發和控告。
規范水產品標識是實現水產品質量可追溯管理,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維護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有效舉措。珠海支隊將繼續從水產品養殖環境管理、投入品管理、養殖生產管理、產品監督管理四個環節入手,進一步強化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構筑水產品安全保障墻。(芷容)
來源:中國水產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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