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農村土地流轉方興未艾。但是,隨之出現的土地流轉糾紛不斷。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流轉土地的報酬問題沒有得到很好地解決。目前大多數地方流轉農民的土地,都是以租金的形式作為回報。這種方式的好處,是直截了當。問題在于物價在上漲,農民的收入需要年年提高。而一次定“終身”的租金,卻沒有變動。農民需要土地租金逐年上升,土地流轉者認為無利可圖。雙方的“拉鋸戰”,導致不少地方土地流轉難以進行。有沒有一種能夠使農民和流轉土地者都可以接受的土地流轉報酬方式呢?浙江湖州南潯區迎春村用米票換糧的作法,就很好地解決了這個問題。
在浙江湖州南潯區迎春村,農民的田地出租給專業合作社耕種,每年換來的租金不是現金,而是一張張“米票”。憑著這些米票,農戶能隨時到合作社換取需要的糧食,糧食保管的費用、加工費等都不再收取。出租土地給合作社的農戶,每年每畝可領取700斤鮮谷;或按700斤鮮谷的重量,根據當時的米價折合成現金,或大米300斤(憑“米票”隨時領取)。這種方式受到當地農民的歡迎。
米票代替租金農民省心
米票代替租金乍一看好似古代的“以物易物”交易,以一種物品來兌換另一種物品。深入研究,這是兩種不同的交易方式。古代的“以物易物”是在貨幣沒有出現時,人們進行貿易的初級方式。而當今土地流轉過程中出現的米票代替租金,是在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到較高水平時,出現的一種全新的交換方式。
民以食為天。無論農村居民,還是城市居民,糧食是不可或缺的最基本的生活資料。農民將田地出租給合作社,不直接從事糧食生產,也就沒有自產糧食的來源。如果田地流轉以租金作為回報,農民勢必要到市場上去購買糧食。市場上的糧食價格是起伏不定的,總的趨勢是上升的。有限的田地租金購買價格不斷上漲的糧食,實際上租金就大打折扣了。湖州南潯區迎春村合作社以米票換代替租金的作法,不但使出租田地的農民得到了糧食,而且在自己食用之余,可以按照市場價格出售獲得合理收入,得到價格上漲帶來的好處。
來源:湖北省襄陽市糧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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