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農業部與衛生部聯合發布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新標準將于2013年3月1日起實施,此前涉及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的6項國家標準和10項農業行業標準將同時廢止。新的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達2293個,和原有標準比,增加了1400余個。
整合多種原有標準
原有涉農藥殘留的標準有十幾個,同一種農藥在花生和小麥中殘留限量不同。
農業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在《食品安全法》頒布實施前,我國涉及農藥殘留限量的有十幾個不同的標準。其中國家標準有3項:《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2005)、《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2005第1號修訂單)、《糧食衛生標準》(gb2715—2005)。行業標準則多達10項,如《農產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蔬菜、水果中甲胺磷等20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等。
這些標準之間相互交叉、重復,甚至有一些矛盾之處。如農藥百菌清在花生中的限量,國家標準gb2763—2005和農業行業標準ny662—2003中都重復規定為0.05毫克/公斤。而百菌清在小麥中的限量,國家標準gb2763—2005規定為0.1毫克/公斤,農業行業標準ny1500—2007則規定為0.05毫克/公斤。再如已禁止使用的磷胺,在稻谷中的限量國家標準gb2763—2005仍規定為0.1毫克/公斤,顯然不符合國家加強對禁止使用農藥管理的要求,因此新標準將其修訂為更嚴格的“0.02毫克/公斤”。
2009年《食品安全法》頒布實施后,要求對現行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有關食品的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的標準予以整合,統一公布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為此,農業部加大力量對涉及農藥殘留限量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進行了全面清理,同時加快新農藥殘留限量標準的制定工作。在有關部門的配合下,通過3年努力,農業部完成了對原有標準的整合修訂任務,統一為一個標準文本。
鮮食產品標準最多
來源:搜狐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