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關于中國市場上的進口消費品間接稅和價格的議論很多,一些人以為進口消費品價格過高的主要原因是中國征收的間接稅、特別是進口環節的間接稅過高,實際情況并非如此。本文試圖通過“解剖麻雀”——即一個簡單的案例分析,從微觀角度分析一下中國市場上的普通進口消費品的間接稅負擔情況。
例如,北京某貿易公司從外國進口某品牌的葡萄酒,每瓶到岸價格為15元(人民幣,下同),批發價為300元,商店零售價為500元,飯店售價為1000元,試計算1瓶該品牌進口葡萄酒在上述各環節負擔的間接稅、間接稅總額及其結構如下:
進口環節的間接稅
上述進口葡萄酒在進口環節應當分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征收關稅、消費稅和增值稅3種間接稅。
(一)關稅
進口葡萄酒計征關稅時,以關稅完稅價格(即到岸價格)為計稅依據,適用最惠國稅率為14%,應納稅額計算過程如下:
應納稅額=完稅價格×適用稅率
=15元×14%
=2.1元
(二)消費稅
進口葡萄酒計征消費稅時,以組成計稅價格為計稅依據,適用稅率為10%,應納稅額計算過程如下: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適用稅率)
=(15元+2.1元)÷(1-10%)
=19元
應納消費稅稅額=19元×10%
=1.9元
(三)增值稅
進口葡萄酒計征增值稅時,以組成計稅價格為計稅依據,適用稅率為17%,應納稅額計算過程如下: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15元+2.1元+1.9元
=19元
應納增值稅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19元×17%
=3.23元
上述3種間接稅合計為7.23元(2.1元+1.9元+3.23元=7.23元),相當于上述1瓶進口葡萄酒到岸價格的48.2%(7.23元÷15元=48.2%)。
按照稅法規定,對于進口貨物征收增值稅、消費稅時不附征城市維護建設稅。
批發環節的間接稅
上述進口葡萄酒在批發環節應當分別根據上述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征收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2種間接稅。
(一)增值稅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300元×17%-3.23元
來源:騰訊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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