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降低流通費用提高流通效率綜合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各地區要加強組織領導,切實落實“米袋子”省長負責制、“菜籃子”市長負責制,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確保《工作方案》順利實施。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適時組織聯合督查組開展專項督查。
國務院辦公廳
2013年1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降低流通費用提高流通效率綜合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加快流通產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39號),降低流通費用,提高流通效率,發展改革委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審計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統計局、銀監會制定以下綜合工作方案:
一、降低農產品生產流通環節用水電價格和運營費用
規模化生豬、蔬菜等生產的用水、用電與農業同價。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用電、用氣、用熱與工業同價。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用水,在已按要求簡化用水價格分類的地區,執行非居民用水價格;在尚未簡化分類的地區,按照工商業用水價格中的較低標準執行。農產品冷鏈物流的冷庫用電與工業用電同價。鼓勵類商業用水、用電與工業同價。以上措施于2013年6月30日前執行到位,工商業用電同價措施與調整銷售電價同步實施。
二、規范和降低農產品市場收費
清理經營權承包費,加強成本調查核算,降低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社區菜市場攤位費收費標準。政府投資建設或控股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社區菜市場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由地方政府按保本微利原則從低核定收費標準。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社區菜市場攤位實行實名制管理,規范經營者轉租轉包行為。全面實施收費公示制度,除合同列明并在市場醒目位置公示的收費項目外,市場經營主體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費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要開設專門區域,供郊區農戶免費進場銷售自產鮮活農產品。利用價格調節基金,支持降低農產品生產流通成本。
三、強化零售商供應商交易監管
來源: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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