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全面快速推行產地準出制度和質量追溯制度,2013年,山東淄博市建立實施水產苗種及水產品成魚檢測制度。
制度規定:1、在本地從事水產苗種的生產單位,要嚴格投入品管理,嚴禁使用違禁藥物和非法添加劑,經市水產品質量檢測中心檢測并取得產品合格檢測報告后,方可對外銷售。2、養殖企業從外地購入的水產苗種,要提供合格的產品檢測報告,不能提供檢測報告的,須經市水產品質量檢測中心檢測合格后,方可購入生產。 3、水產品成魚上市銷售前,須經市水產品質量檢測中心檢測合格后,方可銷售。(天容)
來源:中國水產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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