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財政部公布了重新修訂的《中央財政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農業企業獲得資金支持作出明確規定,要求“各地財政(務)部門對農業龍頭企業的支持,應當遵循以農民為受益主體的原則”。
一直以來,國家對農業的扶持,很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財政資金下撥給農業龍頭企業。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副院長鄭風田在接受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資金應給真正幫助農民的企業,“要看這些企業帶動了多少農民,是否真正讓農民受益,對企業提供的數據應該有第三方監督。”
“公司+農戶”模式利益失衡
財政部重新修訂的《管理辦法》要求,各地要進一步完善和加強中央財政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使用管理,保障資金安全、高效運行。
中央財政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以下簡稱“農業資金”)是財政部用于支持各地推進農業現代化的專項資金,以 “關系國計民生或具有區域優勢、地方特色”等條件的農業主導產業為重點,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和農民持續增收為目標。
財政部2008年設立現代農業資金,到2012年中央財政累計安排撥付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381億元,2013年,這一專項資金的預算指標為69.3億元。除了財政部下發的資金,各地方還有配套的專項資金。
日前,陜西省政府出臺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實施意見,提出陜西省財政設立不少于2億元的專項資金,重點用于省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貼息、農產品精深加工、生產基地建設、上市獎勵、人才培訓和品牌建設。
鄭風田認為,財政部每年拿出幾十億資金并不算多,它主要是為帶動地方對現代農業資金的支持,起到四兩撥千斤的作用。由于這筆資金主要是通過扶植龍頭企業來帶動農民,所以主要落到企業手中。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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