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5個月的捕撈后,從2月1日起,太湖又將進入為期七個月的封湖禁漁期。屆時,太湖湖鮮將暫別市民餐桌。但這幾年的情況表明,讓太湖休養生息半年多,到了9月份,市民可以吃上更肥美的太湖魚蝦。
2月1日至8月31日,為太湖封湖禁漁期。范圍為全太湖水域。沿湖河港有水閘的以水閘為界,無水閘的以港口湖岸防洪大堤連線為界。封湖禁漁期間,除一些允許的專項捕撈作業外,其它捕撈水生動物和水生植物作業一律禁止。同時,也禁止收購非允許捕撈的水產品。獲準進行的專項捕撈作業包括小釣、大鉤、抄季郎魚、水草耙撈、人力扒蚌、蝦籠,作業時間從5月1日到12月31日。水草耙撈作業地點由江蘇省太湖漁政監督支隊根據湖區水草生長情況決定。
東山與西山島之間水域為常年禁漁區(北以高壓線鐵塔連線為界,南以西山石公山嘴至東山石婆嘴燈樁連線為界),全年禁止漁業捕撈作業。太湖大橋以東至常年禁漁區北緣水域為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實驗區,全年禁止捕撈銀魚、白蝦和翹嘴紅鲌,嚴格控制其它捕撈作業。太湖大橋北側鯉山灣(界樁以東水域)為太湖青蝦、中華絨螯蟹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拖山至烏龜山間水域(以界樁為準)為太湖梅鱭、河蜆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從事漁業作業。梅梁湖水域、貢湖無錫水域(望虞河口至烏龜山至拖山至東泉連線以北水域)、全年禁止漁籪等定置漁具作業。貢湖水域(沙咀至烏龜山至茭咀連線以東水域)全年禁止人力扒蚌作業。東太湖網圍養殖區全年禁止漁業捕撈作業。
另外,太湖漁業管理部門特別指出,炸魚、毒魚、電魚、蝦窩、底拖網、人力耥螺、機吸螺蜆、蝦籪、密眼流刺網(網目小于1.2公分)、魚鷹、地籠網、大(小)花籃作業,絕對禁止。對違反者,由江蘇省太湖漁政監督支隊及其所委托的沿湖市縣有關漁政監督部門,會依據漁業法律法規,立即予以制止,并視情節輕重分別處以罰款、賠償漁業資源損失、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沒收漁具、沒收漁船、吊銷捕撈許可證等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雖然太湖封湖禁漁后,太湖湖鮮將暫別市民餐桌。但多年的實踐表明,讓太湖休養生息,市民可以吃上更肥美的魚蝦。據介紹,1995年起實施封湖禁漁制度以來,一度銳減的太湖漁業資源明顯恢復。秋汛捕撈將從9月1日全面開始。(呂曉華 , 陳亞云)
來源:中國水產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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