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質監局今年將以糕點食品、化妝品等商品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制定相應抽查計劃。重要節慶前,還將根據時令特點,集中開展粽子、高檔酒類、月餅等商品的包裝量專項檢查,遏制商品過度包裝行為。
《上海市商品包裝物減量若干規定》不僅從生產環節遏制過度包裝,還首度將銷售環節納入了監管范疇。對于銷售者銷售違反強制性規定商品的,責令停止銷售,限期改正;拒不停止銷售的,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附: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上海市商品包裝物減量若干規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于2012年11月2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2年11月21日
上海市商品包裝物減量若干規定
(2012年11月21日上海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為限制商品過度包裝,降低消費成本,減少包裝廢棄物產生,合理利用資源,保護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的商品包裝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包裝物減量堅持企業自我約束,政府管理引導,行業規范自律,社會共同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商品包裝物減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工商、食品藥品監督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開展有關商品質量監督檢查時將商品包裝情況納入檢查內容,并將檢查情況告知同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發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按照本規定制定、完善促進商品包裝物減量的政策措施。
經濟信息化、環境保護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商品包裝情況納入清潔生產審核內容,督促生產企業對產品進行合理包裝。
商務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督促商業企業按照本規定要求加強進貨檢查驗收,并會同相關部門推進商品包裝物的回收再利用工作。
綠化市容、物價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同做好商品包裝物減量工作。
來源:新聞晚報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