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加納共和國農業食品部關于加納木薯干輸華植物檢驗檢疫要求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的商品名稱
木薯干(學名:manihotesculentacrantz,英文名:tapioca),包括木薯片和木薯粒。
三、允許的產地
加納全境。
四、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
1.大谷蠹prostephanustruncatus(horn)
2.米蛾corcyracephalonica(stainton)
3.扁谷盜屬cryptolestesspp.(非中國種)
4.木薯綿粉蚧phenacoccusmanihoti(matije-ferrero)
5.刺盾蚧selenaspidusarticulatus(morgan)
6.木薯單爪螨mononychellustanajoabonda
7.葉足緣蝽leptoglossusgonagra(fabricius)
8.花生根結線蟲meloidogynearenaria(neal)chitwood
9.南方根結線蟲meloidogyneincognita(kofold&white)chitwood
10.爪哇根結線蟲meloidogynejavanica(treub)chitwood
11.刺蒺藜草cenchrusechinatusl.
12.曼陀羅daturastramoniuml.
13.刺茄(水茄)solanumtorvumsw.
五、裝運前要求
(一)產地管理。
加納共和國農業食品部(mfa,以下簡稱加方)應在木薯產區針對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采取有效的田間有害生物防控措施,加強有害生物調查、監測,降低有害生物發生程度。必要時,加方應在木薯產區對農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等進行監測。
加方應保留相關工作記錄,待中方需要時提供。
(二)注冊登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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