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監部門對個體戶換、發食品生產許可申請不再受理,但已取得許可證的可在有效期內繼續使用。昨起《北京市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開始實施,市質監局下發通知,對個體工商戶的食品生產許可申請、出廠檢驗等多個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據質監局透露,目前本市共有1656家食品生產企業符合規定的食品生產許可必備條件,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根據規定,這些企業可在產品包裝上加印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標志及生產許可證編號。
針對個體戶的“從業”問題,市質監局表示,按照《關于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者資質問題的復函》等相關規定,食品生產許可申請必須以企業組織形式的名稱提交,個體工商戶因不是企業組織形式,其提出的換、發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申請不予受理;對于個體工商戶已經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該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今后,從事食品生產加工(不含現制現售)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北京市食品生產加工作坊監督管理指導意見》和各區縣政府的相關規定,取得北京市食品生產加工作坊準許證。在取得合法地位后,食品作坊在生產上還有“限制”,不得生產:裸裝食品;納入國家產業政策目錄的產品,如白酒、葡萄酒、乳制品等;不具備本市傳統特色的食品或者僅對食品進行分裝。
對于食品的出廠檢驗,所有食品企業均須“自檢”。市質監局明確規定,包括乳制品生產企業在內的所有食品生產企業,必須具備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自行出廠檢驗設備和設施,出廠檢驗項目不得委托檢驗。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上,市質監局明確了19項規定內容,其中包括問題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質量投訴處理制度、食品安全監督考核制度等。
來源:糖酒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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