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房屋開設分店卻遭遇105天的停電,造成了經營損失,德克士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克士”)將出租方起訴到豐臺法院索賠。豐臺法院最終部分支持了德克士的訴求。
德克士訴稱,公司2009年10月底與鵬程萬豐商貿公司簽訂合同后,雙方均履行了合同義務,但在2012年2月20日,商貿公司突然來函通知,稱因其他業主拖欠電費,影響了向供電局繳費,因此承租房的物業停止供電。在長達105天的停電期內,德克士不得不租用臨時發電機維持經營,蒙受了重大的經濟損失。德克士要求商貿公司賠償停電期間造成的損失共計近40萬元。
商貿公司稱,停電是德克士拖欠租金造成的,系其違約在先,不同意其訴訟請求。法院審理后認為,合同履行期間,商貿公司未能保證租賃場地的正常用電,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德克士租用發電機的費用,商貿公司應予賠償。
最終,法院判決商貿公司賠償德克士9萬元。
(責任編輯:張欣瑜)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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