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樂陵就以金絲小棗名揚天下,而上百上千年的老棗樹作為國家珍貴的林木資源,更著承載著厚重的歷史文化底蘊。可是,卻有那么一些人為了一己私利,在沒有取得砍伐資格的情況下,竟然明目張膽的砍伐老棗樹。
4月4日,樂陵市林業部門接到群眾舉報,說有人用電鋸砍伐60余年的老棗樹。接到舉報后,執法人員迅速行動趕到現場,發現買賣棗樹的人都已落荒而逃,只剩下還未來得及開走的三輪車,隨后執法人員對砍伐現場進行了勘察、測量。4月9日,違法伐木者迫于家庭、社會壓力,來到林業局自首。經審問,違法伐木者劉某交待,他從事砍伐、收購樹木工作半年多,并未辦理任何砍伐手續,每次都是以幾十幾百的價格收購,再由他本人負責砍伐,將砍倒的木材賣給木材加工廠,剩余的廢棄樹木就賣給木炭加工廠。
執法人員告訴記者,根據《森林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將對砍伐棗樹者劉某和私自賣樹者分別處濫伐樹木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收砍伐樹木和變賣所得,并責令補種濫伐株數5倍的樹木。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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