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1993年頒布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實施了19年后首次修改。
經營者承擔相關舉證責任
去年10月,在北京從事律師工作的趙玉寶花了800多元買了一部手機,保修期兩年,可沒過兩個月,手機就開不了機了。
趙玉寶拿著手機找到商家尋求解決辦法,卻被對方告知“手機因為進了液體,不在保修范圍”。
“如果存在爭議,則需要經過調查和檢測才能確定責任在誰。”趙玉寶算了一筆維權賬:買這部手機花了不到1000元,如果要通過法律途徑維權的話,至少要花費三四千元,很不值得。打官司請律師,至少要2000元,請檢測機構鑒定,也需要自己負擔檢測費用,算上所花費的時間成本,就更得不償失了。
除了電子產品維權時面臨舉證難,房屋的裝飾裝修維權也面臨同樣問題。3月15日,《京華時報》的一篇報道稱,該報記者曾以消費者身份致電國家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門窗檢測部,詢問檢測玻璃窗質量事宜。工作人員在得知該名記者想要維權時,直接建議“還是不要檢測了,真的費用很高,勞民傷財,還是再考慮一下”。
“消費者自己想要維權,舉證的門檻很高,成本也很高。”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師說,民事訴訟法規定,誰主張誰舉證,但是消費者往往拿不出確實的證據。消費者維權最大的困難是舉證。
針對消費者維權舉證難問題,草案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微型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自消費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出現瑕疵,發生糾紛的,由經營者承擔相關舉證責任。”
“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簡稱《消法》)的不足讓很多消費者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時舉步維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說,草案規定“由經營者承擔相關舉證責任”,加大了《消法》向消費者的傾斜度。
傾斜度不單單止于舉證環節。在賠償環節上,草案也明確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兩倍”。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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