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知名瓶裝飲用水品牌農夫山泉自4月10日以來,被媒體連續報道其執行的產品標準為浙江省標準db33/383-2005,一些指標均低于國標《生活飲用水標準》和《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其中砷指標限量甚至放寬到5倍。
此前,有相關媒體報道稱,農夫山泉采用地方標準是因為“農夫山泉屬于地表水,國家對此類飲用水沒有相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近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詳細梳理了我國的飲用水管理框架:在我國,飲用水主要包括生活飲用水和包裝飲用水。前者指供居民生活的飲水和生活用水,對應的是《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規定(即自來水標準)。包裝飲用水則指的是采用瓶、桶包裝的飲用水,目前按照食品管理。
盡管包裝飲用水由于加工、運輸、儲存不同于生活飲用水,因此不完全適用于《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但國家衛生計生委指出,《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是最基本的飲用水國家標準。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用水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同時,國家衛生計生委指出,我國包裝飲用水標準涉及國家、地方和企業標準,包括食品質量標準和衛生標準。其中《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gb19298-2003)適用于飲用天然泉水、飲用礦物質水、其他天然飲用水、其他包裝飲用水。
農夫山泉在其包裝上明確表示,其瓶裝水屬于飲用天然水,因此必須符合《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
經過上述梳理,可以明確,“農夫山泉屬于地表水,國家對此類飲用水沒有相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說法并不準確。國家衛生計生委表示,目前的國家標準基本涵蓋所有包裝飲用水,因此生產企業應當執行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
“現在雖然在標準的問題上有點‘亂’,但至少也應達到自來水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凡是低于自來水標準的,不管是農夫山泉還是其他品牌,一律下架、一律召回,而且懲罰性賠償。”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俊海說。
對于國標和地標矛盾并存且地標寬松于國標的情況,國家衛生計生委也明確表示,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家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但地方標準在相應國家標準公布實施之后,即行廢止。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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