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劉亞力)為規范保健食品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衛生部《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辦法》和《北京市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保健食品企業標準備案辦法(試行)》(以下簡稱“本辦法”),自2013年5月1日起實施。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告訴北京商報記者:“這是我局制定的第一個有關北京市保健食品企業標準的備案方法,食品安全和保健品安全是兩個概念,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由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監管,而保健食品企業標準監管由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
據了解,本辦法所稱保健食品,是指取得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的食品。本辦法所稱保健食品企業標準是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條而制定的企業標準。企業標準是產品質量安全的技術保障,是生產企業組織生產經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監督執法的重要依據。
本辦法規定,企業標準備案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屆滿并經復審確認需要延續備案的,應填寫《北京市保健食品企業標準延續備案表》,在備案有效期屆滿20個工作日前辦理延續備案手續。在備案有效期內發生過修訂的,在辦理延續備案時應按照有關程序提交相關材料。企業標準應更新年號,原備案號自動廢止。逾期未辦理延續備案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延續備案,該企業標準備案號在有效期屆滿后予以注銷。
自2013年1月1日起,備案到期的保健食品企業標準,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予以延期至2013年5月31日。在延期時限內,原保健食品企業標準可以繼續使用,相關企業應加緊辦理備案工作。2013年4月1日前已經在質量監督部門備案的保健食品企業標準,在備案有效期內繼續有效,不需要重新向市藥監局申請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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