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央視《焦點訪談》欄目播出了“不明不白的白酒”,該節目主要暴露出部分酒類生產企業涉及的以下四方面問題:涉嫌造假、標簽標示不真實、所使用香精香料的質量問題以及由使用的香精香料可能帶來的塑化劑污染問題。
為使消費者對我國在配制酒方面的管理情況有一個較全面的了解,現將我國的有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風險評估情況給大家一個簡介:
一、我國現有的酒類產品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我國于2012年發布了修訂后的《蒸餾酒及其配制酒》(gb2757-2012)、《發酵酒及其配制酒》(gb2758-2012)兩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其中對涉及的各類酒均有明確的定義,例如:
蒸餾酒——以糧谷、薯類、水果、乳類等為主要原料,經發酵、蒸餾、勾兌而成的飲料酒。
蒸餾酒的配制酒——以蒸餾酒和(或)食用酒精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輔料或食品添加劑,進行調配、混合或再加工制成的,已改變了其原酒基風格的飲料酒。
發酵酒——以糧谷、水果、乳類等為主要原料,經發酵或部分發酵釀制而成的飲料酒。
發酵酒的配制酒——以發酵酒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輔料或食品添加劑,進行調配、混合或加工制成的,已改變了其原酒基風格的飲料酒。
因此,蒸餾酒的配制酒允許利用食用酒精、可食用的輔料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1)中允許使用的相應食品添加劑進行生產。
二、我國《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1)有關酒類使用食品添加劑的規定:
目前我國《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1)中允許在酒類中使用的添加劑主要包括著色劑(如β-胡蘿卜素、焦糖色)、防腐劑(山梨酸及其鉀鹽、苯甲酸及其鈉鹽)等,標準對不同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范圍和最大使用量均有詳細要求。另外,標準規定根據工藝目的可以適量使用香料(包括天然香料和合成香料)。
三、酒類產品標簽的相關規定:
《蒸餾酒及其配制酒》(gb2757-2012)、《發酵酒及其配制酒》(gb2758-2012)兩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對酒的標簽做出了規定,具體如下:
來源: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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