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山市出臺《江山市家庭農場工商注冊登記辦法(試行)》,“試水”家庭農場標準。印發該辦法的通知,由江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江山市農業局共同下達。
該辦法明確了家庭農場概念,申請注冊家庭農場應符合的條件、應提交的材料,以及名稱組成等內容。辦法指出,家庭農場是指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規?;⒓s化、商品化生產經營,并以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家庭農場的名稱由區劃+字號+家庭農場組成。就家庭農場登記的企業類型,辦法中明確,申請人可以根據生產規模和經營需要,自行選擇申請設立為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值得注意的是,辦法詳細地規定了申報注冊家庭農場的各類標準。要求經營者必須是江山市戶籍,在農場固定從業的家庭內人員不少于2人;農場主要勞動力以家庭成員為主,收入以農業收入為主,且應占家庭總收入的80%以上;合法有效土地流轉期限5年以上。還對家庭農場的規模經營按產業類別細分13類,如要求糧油類須達到50畝以上;食用菌類5萬袋以上;生豬養殖類須符合我市生豬整規要求,年出欄1000頭以上;材林類300畝以上等。
江山市行政服務中心工商窗口工作人員介紹,今年中央一號文件出臺后,前來咨詢并想辦理家庭農場的農戶已有50余戶。江山市工商局局長邵金根認為,家庭農場登記辦法的盡快出臺,是發展家庭農場的關鍵所在,不僅解決了廣大農民對家庭農場的申辦需求,而且能科學引領家庭農場的正確發展方向,有效助推現代農業發展,促進農民增收。
來源:浙江農業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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