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6日,國家發改委發布第21號令(下稱21號令),公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修改有關條款的決定》,要求5月1日開始執行。引人注目的是,原目錄中淘汰類產品“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被刪除。
“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由聚苯乙烯樹脂原料加發泡劑加熱發泡制成,常用于制作餐盒,也部分用于制作杯、碗、盤等。因這類塑料產品多為白色,被廢棄后又難以自然降解,這類產品所造成的環境污染被稱為“白色污染”。
21號令的發布意味著,因“白色污染”被禁止生產使用了14年的一次性發泡塑料餐盒(下稱發泡餐盒)又回來了。
事實上,記者調查發現,發泡餐盒較其他一次性餐盒價格便宜很多,14年來并沒有在市場上絕跡。
山東菏澤一家企業的銷售人員說,他們的發泡餐盒價格最低的七分錢一只,還有一毛五、兩毛的。
內蒙古包頭市酒店用品批發商陳先生告訴《中國經濟周刊》,現在市場上的可放入微波爐加熱的聚丙烯餐盒,批發價要三四毛錢一只,是發泡餐盒的三四倍,小型餐飲企業自然樂意購買后者。
3月28日,發改委產業協調司網站發布了對21號令的說明,概括如下:
一是符合國家食品包裝用具相關標準。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所的檢驗結果表明,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符合《食品包裝用聚苯乙烯樹脂衛生標準》(gb9692—1988)和《食品包裝用聚苯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gb9689—1988);
二是使用后的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可以回收再利用;
三是國際上許多國家如美國、歐盟、日本等一直在生產和使用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
四是因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質量輕,耗材少,可以節約石油資源;
五是社會環境已發生變化,人們隨手丟棄垃圾的行為已大幅減少。
但公眾及很多專業人士并沒有被這五條理由說服,因為當初禁止發泡餐盒的理由也言之鑿鑿。
1999年1月,經國務院批準,原國家經貿委頒布實施了《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第一批)(簡稱六號令,俗稱禁白令),要求在2000年底以前,在全國范圍內淘汰一次性聚苯乙烯發泡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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