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石街接到區城市管理運行指揮中心轉辦投訴,稱會江村某魚塘發現漂浮的死豬。
死豬不作無害化處理不是小事。大石街經管科、農業技術服務中心、派出所、畜牧站、會江村委等相關人員趕到現場核實處理,只見魚塘水面漂浮著死豬尸體28頭,一股輕微的異味迎面撲來。工作人員隨即將死豬打撈轉移并作無害化處理,落實現場人員和周邊環境的防護措施。據悉,魚塘塘主稱,這批死豬為魚塘塘主喂養塘鲺的飼料,受到工作人員批評教育。大石街連日來組織相關人員每天在魚塘及附近噴灑消毒,確保附近農田水源不因死豬尸體受到污染。
畜牧站工作人員表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條及七十五條規定,病死豬應該進行無害化處理,包括掩埋、焚燒等,不得隨意處置;如果隨意丟棄病死豬,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無害化處理,所需處理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可以處3000元以下罰款。今后街道加強病死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防止動物疫病傳播,保障人身健康,維護公共衛生安全。
來源:番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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