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直管餐飲服務單位:
現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制度》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局
2013年4月17日
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局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行為,提高食品安全監督水平和效能,促進政務公開,依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山東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和等級公示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日常監督檢查是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餐飲服務單位是否依法從事餐飲服務活動進行監督的行為。
第三條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局負責省直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第四條日常監督檢查實施量化分級管理制度,按照《山東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和等級公示管理規定》執行。
第五條依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等級(動態等級和年度等級),確定日常監督檢查頻次。年度等級評定為a級單位的,原則上12個月內至少檢查1次;評定為b級單位的,原則上6個月內至少檢查1次;評定為c級單位的,原則上4個月內至少檢查1次;評定為整改中的,要加大檢查頻次。
第六條日常監督檢查中,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可以采取現場查看、抽樣檢驗、人員詢問、查閱文件檔案等方法開展檢查工作、收集有關證據。
第七條日常監督檢查應當對下列內容進行重點檢查:
(一)餐飲服務許可情況;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情況;
(三)從業人員健康證明、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建立檔案情況;
(四)環境衛生、個人衛生、食品用工具及設備、食品容器及包裝材料、衛生設施、工藝流程情況;
(五)餐飲加工制作、銷售、服務過程的食品安全情況;
(六)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建立及執行情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制度建立及執行情況;
(七)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劑等的感官性狀、產品標簽、說明書及儲存條件;
(八)餐具、飲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和保潔情況;
(九)用水的衛生情況;
(十)其他需要重點檢查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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