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王海燕簡工博
地面沉降是上海最主要的地質災害。1966年至2011年的45年間,本市地面累計沉降量約為0.29米。
從近年來的監測情況看,本市地面沉降速率總體上雖有所減緩,目前,申城年平均地面沉降量由2005年的8.4毫米減少到6.0毫米,但沉降不均勻現象仍較為突出。市人大常委會第3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條例》,該條例將于今年7月1日起實施。
引起上海地面沉降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如何有針對性地進行防治?
防地面沉降需“規劃控制”
【規定】市規劃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編制城鄉規劃應當充分考慮地面沉降防治要求,合理控制開發強度,避免和減輕地面沉降造成的損失。
市規劃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水務、建設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建立地面沉降監測網絡,對土層形變及地下水水位、水質等實施“動態監測”;同時,地面沉降監測設施和防治設施周圍設置“警示標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毀或破壞地面沉降監測設施和防治設施。
【解讀】法規優化了部門職責分工與協作,加強了行政管理監督檢查,除構建“技術監測網絡”之外,防治地面沉降未雨綢繆,更需要“規劃控制”。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林化賓說,有些委員提出,區域性不均衡沉降與密集高大建筑群的建設有關,應當規劃控制。專題論證中,專家認為,密集高大建筑群的建設荷載對地面沉降的影響會產生疊加效應,控制工程建設開發強度很必要。所以,條例明確城鄉規劃時應充分考慮地面沉降防治要求,這是從源頭上避免和減輕地面沉降造成的損失。
使用地下水采灌井要平衡
【規定】本市對地下水開采實行總量控制,具體年度地下水開采總量應當在地面沉降防治年度計劃的地下水開采方案中明確。
除戰備、應急備用等特殊情形外,禁止在自來水管網到達區域開采地下水。地下水采灌井的使用者應當按照采灌平衡原則,承擔地下水回灌義務。回灌水的水質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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