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農夫山泉”因生產標準問題,被一些媒體報道為“農夫山泉標準不如自來水”。而公眾真正關心的其實只是我國飲用水的生產標準是如何制定的?“農夫山泉”的桶裝水到底安不安全?我國飲用水市場到底存在哪些問題?
生產標準哪個算數?
此次“農夫山泉標準門”事件中的一個關鍵問題,就是包裝飲用水企業的生產標準到底該如何確定。
早在1998年,我國就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其中規定,對產品生產需要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制定行業標準;對兩個標準都沒有、又需要統一產品的安全、衛生要求的,制定地方標準;但在公布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后,地方標準即行廢止,同時鼓勵制定嚴于國家和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
由此可見,從法律上說,各種標準的效力次序應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國家標準是企業生產的底線。另外,因為標準是針對技術而言的,隨著技術的進步,標準會相應提高,企業生產必須符合最新標準。
專家介紹,根據我國現有的行政機構職能劃分,我國食品標準一般由衛生(安全)標準、質量標準兩部分構成。衛生(安全)標準一般由衛生系統發布,達標意味著產品是安全的,國家強制執行,但不要求企業在產品上明示(標注)。質量標準一般由質監部門發布,企業在產品包裝上標注后,就必須執行。一般而言,質量標準會比衛生(安全)標準更嚴格。
記者查到了4個與包裝飲用水相關的國家標準:《飲用天然礦泉水》、《瓶裝飲用純凈水》、《瓶(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標準》、《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根據國際慣例,原衛生部制定、2008年實施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即媒體說的“自來水標準”)也作為我國包裝飲用水企業生產的參考。
正因為農夫山泉不屬于天然礦泉水,它適用的是“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
企業究竟按什么標準生產?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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