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用餐禁帶酒水的規定本就飽受爭議,而陳女士日前在北京鹿港小鎮朝陽大悅城店用餐時因自帶一瓶酒,竟被服務員收了50元開瓶費。面對證據,鹿港小鎮北京市場經理承認可能是員工培訓疏忽所致,并承諾退還開瓶費且為消費者免單。
不久前,陳女士約朋友去朝陽大悅城的鹿港小鎮就餐,因自帶了一瓶酒,餐后結賬時被多收了50元開瓶費。
陳女士回憶,當時他們餐費總共花了514元,但結賬時服務員說需交564元,多出的50元是自帶酒水產生的開瓶費。陳女士說,這樣她的實際消費金額和結賬單就對不上,單位報銷時可能會遭遇麻煩。服務員表示,可以在消費單子上注明開瓶費一項,隨后對方找來筆,在消費單最下方簽上了“開瓶費:50”幾個字,還親自簽名并蓋上了單位公章。
鹿港小鎮北京市場經理牛先生核實情況后答復,公司一直都明令禁止收取開瓶費的,該員工之所以會在顧客結賬單上注明開瓶費,“可能是員工培訓過程中出現的疏忽,并真誠向消費者道歉”。牛經理表示,為表達公司歉意,會退還消費者50元開瓶費,還會將這位消費者的餐費全部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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