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李某從河南老家來京,在昌平某小區開了一家日用品小賣部,后因周邊不少餐館的顧客都來小賣部買酒,他就銷售茅臺、五糧液等品牌的白酒和紅酒。2012年1月,趙某來到店內向李某推銷自己加工的白酒。“他說他做的酒都是高仿酒,比如茅臺酒就是用茅臺酒廠的低檔酒勾兌,喝起來跟真茅臺一樣。”李某事后向民警回憶,趙某還宣稱自己的茅臺酒都是最新包裝,防偽標識也都齊全,一般人無法辨別真假,他還加工高仿的五糧液等知名品牌白酒。最后聽完趙某的報價,李某徹底被“打動”,他暗暗計算了一下,發現如果從趙某處進“高仿”酒,再按真酒的價格出售,自己的利潤能夠翻一番,于是從2012年5月起,李某開始從趙某處進貨。
今年3月,經群眾舉報,民警查獲了李某的商店,當場起獲五糧液、茅臺、牛欄山等假冒注冊商標的白酒,價值18萬余元。日前,李某因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昌平檢察院批準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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