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獸醫(農牧、農業)廳(局、委、辦)、公安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委)、衛生廳局(衛生計生委)、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衛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第八次常務會議、國務院關于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第三次會議精神,在做好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同時,保護養禽業生產,經研究決定,對出現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以及動物、環境樣品中檢測到病毒的省份,暫停商品代活禽跨省調運,允許經h7n9禽流感實驗室檢測和產地檢疫合格的種禽或種雛在全國范圍內調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調運前實驗室檢測和檢疫申報規定
種禽或種雛實行場對場銷售,不得進入活禽經營市場。
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或其委托的地市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對需調運的種禽或種雛進行h7n9禽流感實驗室檢測,檢測方法按照《動物h7n9禽流感緊急監測方案》病原學檢測規定執行,每批次檢測數量不得少于30只。h7n9禽流感實驗室檢測合格報告自采樣之日起10日內有效。對檢測不合格的,相關實驗室應出具檢測不合格報告,并按動物h7n9禽流感緊急監測方案和應急處置指南規定處置。
需要調運種禽或種雛的,貨主應向輸出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同時提供下列材料:輸入地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簽發的《跨省引進乳用種用動物檢疫審批表》、種禽場《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復印件、《跨省調運種禽產地檢疫規程》規定疫病和h7n9禽流感實驗室檢測合格報告。
二、嚴格開展產地檢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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