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房山法院受理了一件喝飲料拉肚子的案件。事件發生在2013年5月14日傍晚,侯先生在小區一家便利店花7元錢購買了兩罐加多寶涼茶,只因其廣告0宣傳具有解渴、消暑、去火的功效。
回到家后,再喝下第二罐的時候覺得口味有點發酸,喝到多半瓶時感覺里邊的液體味道更加異樣。感覺口味不對后,他未將第二罐涼茶喝完。但是,隨后他就出現了腹瀉癥狀,最后只得趕緊打車到醫院進行治療。認為是涼茶的質量有問題,加多寶理應承擔相應責任。
他將加多寶公司和便利店一起訴至法院,要求便利店退還貨款7元,兩被告共同賠償7元,共同承擔醫藥費和打車費用33.49元,并承擔本案訴訟費。
來源:食品產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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