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實施《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要求的公告》(2013年第53號公告)
2013年第53號
質檢總局關于實施《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要求的公告國家質檢總局2013年1月24日公布的《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52號,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13年5月1日起實施。為進一步明確《辦法》的相關內容,保證《辦法》順利實施,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國家質檢總局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變化情況,對適用《辦法》的乳品范圍進行調整,并在國家質檢總局網站公布。《辦法》第二條中規定的乳粉包括牛初乳粉;乳基嬰幼兒配方食品包括基粉原料。特殊醫學用途嬰幼兒配方食品不適用《辦法》。
二、國家質檢總局對向中國出口乳品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實施注冊制度。國家質檢總局將公布境外乳品生產企業注冊的相關規定,并給予企業一定的過渡期以完成注冊工作。在過渡期內,未完成注冊的境外乳品生產企業仍可以按《辦法》要求繼續向我國出口乳品。
三、需要辦理檢疫審批手續的進口乳品(見附件1),應當按照《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令第25號)規定辦理檢疫審批手續。國家質檢總局可以確定、調整需要辦理檢疫審批的進口乳品種類并在國家質檢總局網站公布。
四、無論《辦法》實施之前是否有進口記錄,自《辦法》施行之日起從境外啟運的某一產品從某一口岸第一次進口,均視為首次進口。該產品從同一口岸(指同一直屬局轄區)進口的后續批次,視為非首次進口。境外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包括產品品牌)、配方、境外出口商、境內進口商等信息完全一致的產品視為同一產品。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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