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種粽子,隔天換了包裝之后就加價銷售。因對超市做法感到不滿,文登市的牛女士將超市投訴到工商所。經過調查,超市最終給予牛女士差價10倍的賠償,并在工商的監督之下,將換包裝加價的粽子全部下架。
6月2日,牛女士在文登市區某超市買了3盒粽子,一盒10個,共40.9元。由于家中要來客人,隔日,牛女士又去超市買粽子,這一次,她選擇了包裝更好一點的品牌,1盒20個,共花了100元。回到家中,牛女士便打開來看,結果發現價格更貴的粽子和那種便宜的竟然一模一樣,這只是“換湯不換藥”。
氣憤不已的牛女士拿著兩盒粽子找到了張家產鎮工商所,工作人員認真比較了兩種粽子,發現不僅配料表都一樣,而且餡兒都相同。
隨后,工作人員找來超市的負責人,告知有關情況。負責人解釋道,粽子確實是一樣的,但是因為原材料上漲,因此更換包裝提高了價格。但工作人員表示,超市的理由并不成立,因為只隔一天,成品價對原料價反應沒這么高的靈敏度,而且前后差價太大。超市的行為屬于欺瞞消費者,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經工商部門調解,超市最終給予牛女士差價10倍的賠償,并將包裝加價的粽子全部下架。
來源:齊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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