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經營“網店”的經營者須注意了,根據新頒布的《北京食品安全條例》,網店銷售食品必須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
條例規定,網絡經營食品必須要在工商部門取得食品流通許可,取得許可以后才能進行經營活動。對于未取得營業執照和許可的經營戶,一經查出,貨值金額1萬以下的5000到10萬,5萬以上是5到10倍的處罰,有嚴重后果的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新條例實施兩個月,經執法部門進行網絡全面排查,工商部門注意到有一部分經營者仍屬無證經營狀態。考慮到實際執法情況,在,“網店”辦照和獲得許可之間設立了一定的緩沖期。
網店經營者應該積極辦理食品網店許可證,一旦查實無證經營,工商部門會要求網絡平臺的經營商要積極配合執法部門的工作,處罰措施就會及時跟上。
來源:食品產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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