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食品辦相關負責人做客首都之窗解讀4月1日正式實施的《北京食品安全條例》。其中,再次強調網店銷售食品必須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否則將面臨最高銷售額10倍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則可能被追究刑責。
北京市工商局食品質量監督管理處處長冀瑋表示,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北京新修訂的條例又出臺一個細則的規定,網絡經營食品必須要在工商部門取得食品流通許可,取得許可以后才能進行經營活動。
在實際執法過程中,“網店”辦照和獲得許可,設立了一定的緩沖期。冀瑋說,新條例頒布實施之后,網店經營者就應該來辦理。工商部門也發現,有相當一部分在網上經營食品的經營者沒有取得營業執照和許可,工商正在督促其盡快辦。
如果經營者在法律實施以后,繼續開展經營活動,一旦被查處的話,處罰會很嚴厲。據介紹,按照效果法律的規定,貨值金額1萬以下的5000到10萬,5萬以上是5到10倍的處罰,有嚴重后果的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回答“現在新政實施兩個月后,有沒有受到處罰的網店”的問題時,北京市工商局食品質量監督管理處處長冀瑋表示,“執法部門正在網上進行排查工作,工商部門注意到有一部分經營者仍屬無證經營狀態,已要求網絡平臺的經營商要積極配合執法部門的工作,一旦查實,我們的處罰措施就會及時跟上。”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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