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漁業主管局:
2013年汛期將至,為貫徹落實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國家防總成員單位開展防汛抗旱檢查工作的通知》(辦汛〔2013〕12號)及《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3年汛期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農辦漁〔2013〕45號)文件精神,做好汛期水產養殖安全生產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高度重視汛期水產養殖安全生產工作,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切實做好強降雨、洪澇等災害的監測預警、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置等各項工作,保障漁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促進漁區社會和諧穩定。
二、 組織檢查,做好各項部署
要按照“提前介入、靠前指揮、重心下移、關口前移”的原則,在認真總結近年來漁業防災減災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健全和完善防汛應急機制,科學制訂應急預案,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組織開展防汛安全檢查,重點督導檢查防災減災部署落實情況,積極排查安全隱患,確保水產養殖生產安全有序。
三、 采取措施,提高防災能力
要及時向養殖場(戶)通報災害天氣信息,加強宣傳引導,提高漁民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幫助指導養殖場(戶)提前對養殖廠房、池塘、水庫、網箱等養殖基礎設施進行檢查修繕,疏通排水管道、溝渠,全面排查隱患,提高漁業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同時,引導養殖場(戶)增強自身防御意識,組織技術專家指導養殖場(戶)做好降雨排水、飼養管理、疫病防控等科學養殖工作。一旦遭遇強降雨天氣,盡快做出反應,積極抗災救災。
四、 協調配合,保持信息暢通
各級漁業主管部門務必高度重視,未雨綢繆。要與氣象、水利等部門協調配合,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做好預報預警、搶險救災應急準備工作。同時,認真落實汛期值班制度和漁業安全預警信息通報制度,確保災害預警信息及時通知到所有相關養殖人員,保障漁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如發生災情,要加強調度,迅疾開展搶險救災工作,遇到重大災情要立即上報。
來源:水產養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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