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酒店規定,對于顧客自帶酒水的情況,必須依據此酒(即該酒店內部賣價)的20%收取開瓶費。
6月12日,南昌王先生自帶兩瓶價值千元的白酒就餐,被強行收取了200元開瓶費。對此,王先生認為,這是不折不扣地“霸王條款”。
就此事,江西省消費者協會投訴部工作人員王軍表示,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1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強行收取開瓶費不僅侵犯了消費者自主選擇權,還侵犯消費者公平交易權,王先生有權拒絕付費。截至發稿,工商部門已經介入調查此事。
來源:食品產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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