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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在微博公開質疑珠海高欄港一吳姓養殖戶承包排污渠養魚。該養殖戶大喊委屈,稱其是最近發現大量魚死亡投訴到政府部門才得知這里是排污渠。據其初步了解是看管水閘的人員擅自發包。(6月2 5日《南方都市報》a ii08版報道)
這個看似“羅生門”的事件有幾點需要厘清:首先是不能養魚的污染地養了魚;其次是污染的都魚賣了、老百姓都吃了,5年了都沒人管;第三是污水不用處理就可以直接排放的嗎?
不能養魚的國有市政設施被承包出去成了魚塘,發包者是負責水閘的南水鎮南通公司的員工,公司絕不能以“看閘人擅自發包”屬個人行為來推卸責任,當然假公濟私這也理應受罰。這個事件處理起來也應該不復雜。
令人疑惑的倒是,養殖戶已經承包了5年,市政、環保、農貿等等許多相關部門竟然一點也不知道,如果不是養殖戶的魚死了他自己去政府部門投訴,這魚估計還不知道要養到什么時候。養了5年的大量被污染的魚在收購、上市都沒有檢驗的嗎?是懶政、不作為?還是“收了錢就等于管理了”的理念在作怪,有收入就睜一眼閉一眼了?
最重要的是污水排放問題。珠江口水質嚴重污染問題已經不是一天兩天了,有關部門一直在了解、在調查、在檢驗,卻一直沒見有什么處理和處罰。如果檢驗報告只是為了罰款和收取環境保護費做依據,那這樣的管理部門要來作甚? □朱海薇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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