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四湖今年的禁漁期從3月15日至6月25日,為期100天禁漁期今起結束。從6月26日起,南四湖除常年禁漁區和有特別規定的之外的水域全部解禁,南四湖上、下級湖各5萬畝禁漁區仍常年禁止捕撈作業。
禁漁期期間,微山縣漁管委加強湖區巡查工作,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采砂、非法電魚等湖上非法生產活動,維護湖區生產秩序;同時,組織開展了南四湖漁業資源人工增殖放流活動,在南四湖上、下級湖禁漁區放流各類優質苗種,修復漁業資源。
在禁漁期結束前期,微山縣漁管委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南四湖水域漁業捕撈生產行為的宣傳提綱》,并安排各漁政站張貼到各涉湖村。宣傳提綱就2013年南四湖禁漁期結束后漁業捕撈生產有關情況進行了控制性規定,指出凡在南四湖水域從事漁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應嚴格按照《漁業捕撈許可證》載明的作業類型、時限、漁具數量進行作業。作業時應隨船攜帶由縣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漁業捕撈許可證》,否則,視為無證作業。所有定置或非定置漁具,禁止在航道兩側坡頂外200米以內,河道及通行水道兩側坡頂外150米以內的水域捕撈作業。宣傳提綱還就其他有關事項進行了詳細說明,以便進一步控制南四湖漁業捕撈數量及捕撈強度,有效保護南四湖漁業生態環境。
來源:微山縣漁業綜合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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