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合肥市承接產業轉移促進現代農業發展若干政策(試行)的通知》(合政〔2013〕69號)及其實施細則要求,對2013年申報我市現代農業發展若干政策補助的池塘標準化改造項目作如下規定:
一、改造數量
2013年擇優改造20家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連片100畝以上的規模優質漁業企業。
二、申報條件
申報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連片100畝以上的規模優質漁業企業須達到以下條件:
1.應持有有效《水域灘涂養殖證》;
2.在本市區域內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企業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
3.市級以上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
4.池塘集中連片,養殖品種為商品魚類、鱉類、蝦蟹類等;
5.制定相應的池塘改造方案、規劃圖;
6.養殖水源水質符合ny5051-2001標準。
三、項目單位確認
符合改造條件的優質漁業企業按照自愿的原則向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養殖證、規劃設計圖、資金籌措與改造方案等)。縣級漁業、財政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并現場核查,對申請單位的建設能力、建設場地、建設任務進行評估,評估可行的擇優上報,最后由市畜牧水產局和市財政局擇優評定20家項目建設單位。
四、改造內容
改造內容為池塘清淤、修繕,邊坡修整,道路、電路、進排水渠道、管理房及庫房改造建設,場地平整、綠化,養殖機械設備配套,監(檢)測儀器設備配置等。
五、改造標準
1.池塘布局:適合養殖對象的要求,布局合理;
2.池塘間距:池塘集中連片;
3.池塘面積:單個池塘面積一般為3~30畝,苗種繁育池5畝左右,池塘形狀以長方形為宜;
4.池塘護坡:新增磚石、水泥板、水泥混凝土等材料護坡的池塘面積不少于30畝(2013年新建基地不作要求);
5.塘埂坡度:塘埂內坡比1:1.5-2.5(磚石、水泥板護坡除外);
6.塘埂寬度:主埂頂寬度不小于2.5m,支埂頂寬度不小于1.5m;
7.池塘深度:池塘平均深度不小于2米,有效蓄水不低于1.5m(特種水產根據養殖需要合理確定池塘及蓄水深度);
8.進排水系統:進、排水渠道分開,可根據實際需要配備水質凈化設施;
9.道路:主干道采用沙石等材料硬化,且寬度應在4.0m以上,兩側綠化;
來源:合肥市畜牧水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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