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上午,大田縣公安局文江派出所和大中村調委會調解一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連續幾日高溫,文江溪水位明顯下降。7月7日傍晚,大中電站關閘蓄水,下游基本斷流,村民發現不明身份的社會人員,投藥毒殺溪魚,大量溪魚翻白往下游漂流。村民競相下河沿淺灘爭搶撈魚,退休回村養老的樂某跟妻子也加入其中。先是沿淺灘行走撈魚,后因夠不到遠處一條翻白的溪魚,用力過猛一個趔趄栽到深水區,不見蹤影。19時10分,文江派出所民警接警,趕到現場,協同村干部、村民搜救,直到21時7分才將樂某的遺體打撈出水。
事后,死者家屬認為大中電站蓄水客觀上為毒魚提供便利,電站已安裝監控視頻探頭,卻未盡責任制止社會閑雜人員下藥毒魚,間接導致樂某撈魚溺亡,遂組織親人聚集要求賠償。民警趕往現場穩定事態防止矛盾激化,并召集雙方當事人就死亡賠償問題進行協商,最終達成協議:由大中電站出于人道主義一次性補償死者家屬撫恤金3.2萬元整。
據了解,今年來文江溪四個梯級電站蓄水期間,已發生多起毒魚事件,投放的都是農藥“甲氰菊酯”。相關人士提醒:“甲氰菊酯”是中等毒性神經毒劑,毒魚屬禁用危險捕魚方法,毒魚出售危害公共安全,食用毒魚危害自身健康;毒魚引發溺水事故,肇事方應承擔連帶法律責任;公民發現毒殺魚類不法行為,應及時報告,由漁政、公安部門依法處理;農藥管理部門應加強“甲氰菊酯”等毒魚藥物的銷售管理。
來源: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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