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水庫養殖污染問題,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促進全省生態文明建設,近日,江西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了《省水利廳關于規范水庫養殖行為加強水庫水質保護的指導意見》,就加強水庫水質保護提出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明確,規范水庫養殖保護水庫水質工作實施范圍為全省所有小(2)型及以上水庫;總體目標是通過規范水庫養殖,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小(2)型及以上水庫,確保到2015年底,水庫水質全面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水域功能ⅲ類以上標準。
指導意見強調,全省各地要堅持屬地管理、產權歸屬、依法行政、維護穩定四大原則,積極推動規范水庫養殖保護水庫水質工作的實施。同時要求,各地要保質保量完成以下四方面主要任務:
一是科學編制方案。組織農業、環保和水利等部門對轄區內所有小(2)型及以上水庫進行調查摸底,在調查及規劃的基礎上,組織編制本縣(市、區)規范水庫養殖保護水庫水質工作具體實施方案,經縣級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是開展全面清理。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小(2)型及以上水庫,禁止使用無機肥、有機肥、生物復合肥等進行養殖,禁止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建設項目,責令拆除或者關閉;對非飲用水源區小(2)型及以上水庫,禁止使用無機肥、有機肥、生物復合肥等進行養殖,畜禽養殖廢棄物不得隨意堆放和排放,未經無害化處理,不得直接向水體等環境排放;對實行人放天養的水庫,每年向水庫投放一定數量的有利于凈化水庫水質的魚苗。
三是加強檢查督導。對轄區內規范水庫養殖實施工作進展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督導,及時發現問題,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決。對在規定時間內水庫水質沒有達到規定標準的水庫,由設區市政府責成有關縣級政府進行整改。
四是強化保障機制。強化責任追究,明確各部門具體工作職責,形成執法合力,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和責任追究。對拒不落實整改要求的重大違法案件,要采取上級部門掛牌督辦等方式,嚴肅查處;加強資金支持,省級財政拿出一定資金支持規范水庫養殖保護水庫水質實施工作,市、縣財政部門按照水管體制改革的要求,將公益性水管單位相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建立獎懲機制,將各縣(市、區)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與農業、環保、水利等項目及資金安排掛鉤;健全長效機制,接受群眾監督,設立群眾舉報電話和信箱,對水質達標的水庫,要在水庫設立公示牌,并在新聞媒體上進行公示;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利用電視、報紙、廣播、網絡等媒體進行宣傳報道,積極爭取廣大干部群眾、養殖戶的支持和理解,確保實施工作有序推進。
來源:江西省水利廳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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