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同慶和堂藥材有限公司被指無證經營中藥飲片,公然對抗國家藥監局該規定。據悉,該公司總經銷了同慶和堂西洋參細須等多種中藥飲片,卻沒有《藥品經營許可證》和《藥品gsp證書》。
而在2011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頒發的《關于加強中藥飲片監督管理的通知》(國食藥監安[2011]25號文)明確規定:中藥飲片是國家基本藥物,批發零售中藥飲片必須持有《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gsp證書》,必須從持有《藥品gmp證書》的生產企業或持有《藥品gsp證書》的經營企業采購。
接到投訴后,記者從正規渠道購買了一瓶同慶和堂西洋參細須,仔細觀察發現,該產品包裝上標示了“生產商為杭州同君堂醫藥藥材有限公司中藥飲片廠,經銷商為浙江同慶和堂藥材有限公司。gmp證書號浙j0523,生產許可證為浙y20000072。有益肺養陰,生津止渴等功能”,這顯示這是一款中藥飲片產品。
記者查閱浙江省工商局企業查詢信息平臺信息得知,浙江同慶和堂藥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2日,經營范圍為預包裝食品的批發兼零售(憑《食品流通許可證》經營,有效期至2014年6月14日),初級食用農產品的銷售,藥品經營不在其經營范圍內。在對浙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藥品經營企業查詢中,也未找到浙江同慶和堂藥材有限公司的藥品經營資質。
隨后,記者就“沒有《藥品經營許可證》銷售中藥飲片是否合法”這一問題分別咨詢了北京市海淀區藥監局、西城區藥監局、朝陽區藥監局的工作人員,他們都一致表示:屬于持有《藥品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中藥飲片,是“藥字號”產品的,銷售商必須持有《藥品經營許可證》,如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經營,則屬違法行為,藥監部門一經發現將立即組織查處。
記者將有關情況書面反映給了浙江省杭州市藥監局,并多次聯系采訪該局相關工作人員,但該局一直沒有正式回應。
來源:食品產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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