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起,海南省將啟動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擬用5年時間,在五指山市、臨高縣、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白沙黎族自治縣5個國貧市縣試點推行,按每生每天不低于3元的標準進行補助。這是南海網記者7月11日從海南省政府辦公廳獲悉的。
擬用5年在5國貧市縣試點推行
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海南省將以邊遠貧困地區和家庭經濟困難的教育扶貧(移民)工程中小學生為重點,對學生營養進行科學干預,逐步增強學生體質。
《意見》指出,將首先啟動省級試點,從2013年秋季學期開始,用5年左右時間,在5個國定貧困市縣試點推行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
具體來說,2013-2015年,將在五指山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進行試點,2016-2018年,臨高縣、白沙黎族自治縣進行試點。試點結束后,在全省范圍內推行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
另外,海南省財政將統籌安排有關專項資金,優先支持試點市縣利用閑置和富余校舍改擴建食堂。
對于未納入試點范圍的市縣,海南省政府要求,可結合本地的財力狀況、本地區農村學生在校膳食情況和學校食堂現狀,因地制宜地開展營養改善試點工作,逐步改善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營養健康狀況。
每生每天不低于3元結合物價適時提高
據《意見》,海南將為試點范圍學校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補助,按每生每天不低于3元,全年學生在校時間按200天計算,即補助標準不低于600元/生·學年。營養膳食補助標準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海南省實際需要和物價等因素適時提高。
《意見》要求,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供餐內容,原則上以學校食堂提供完整的早餐或午餐為主,但確實無法提供午餐的學校,可以選擇加餐或課間餐。而供餐食品與食譜須符合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營養要求,以提供蛋、奶、肉、蔬菜、水果等食物為主,不得以保健品、含乳飲料等替代。有條件的學校可適度開展勤工儉學,補充食品原料供應。
來源:南海網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