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以來,吳某網箱內養殖的鰱鳙魚出現持續性大量死亡,另有多只只養殖網箱沉入水下。經縣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站調查統計,有劉某等41戶采砂船在吳某網箱附近抽砂。又經專業機構鑒定認為,吳某網箱養殖鰱鳙魚出現死亡的原因與養殖水域泥沙含量高、水體混濁、水面存在油污以及噪音污染存在邏輯上的因果關系。后有22戶采砂船主與吳某達成賠償協議,另19戶拒不賠償,吳某不得已訴訟至金寨法院,要求劉某等19戶采砂船主賠償損失。
法院認為,吳某從事網箱養殖鰱鳙魚,受法律保護。劉某等19名船主的采砂船曾在聶升友網箱附近抽砂,造成養殖水域泥沙含量高、水體混濁、水面存在油污以及噪音污染,導致吳某網箱內養殖的鰱鳙魚出現持續性大量死亡,另有18只養殖網箱沉入水下。吳某網箱養殖鰱鳙魚死亡損失總價值為517835.6元。劉某等41名船主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鑒于本案賠償的復雜性,酌定劉某等19戶等采砂船主賠償吳某4000元至8000元不等。(龔俊)
來源:六安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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