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漁業生產安全工作,根據全省漁業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活動的統一部署,洞頭局積極開展漁船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
一是檢查漁船持有效“三證”(船舶檢驗證書、船舶登記證書、捕撈許可證)、職務船員證書配備、漁船進出港簽證等情況;二是檢查漁船安全設備以及北斗終端、ais設備配備情況;三是排查漁船安全隱患排查整改落實情況。6月20日至7月20日以來,共組織執法24次,出動執法人員182人次,檢查漁船20艘,發現隱患35項,責令整改35項。通過檢查,進一步增強廣大漁民對漁業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有效防范漁業安全事故的發生。
洞頭縣海洋與漁業局 林麟
來源:洞頭縣海洋與漁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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