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農業部漁業局統一部署,山東省廳確定今年在全系統內開展漁業行政執法督查工作,各市根據省廳《關于做好2013年漁業行政執法督察工作的通知》要求,首先開展了漁業行政執法督察自查工作,目前自查工作任務已全部完成,全省17市海洋與漁業主管部門全部提交了自查報告。從自查情況看,主要體現以下特點:
一是領導重視,認真組織部署。各地均成立了由主管領導任組長的漁業行政執法督察工作領導小組,選好配強督察人員,做到了領導班子有分管,日常工作有人抓,下發通知,認真部署,督察工作開展。
二明確督察重點,維護漁民利益。各市根據工作實際制定行政執法督察方案,重點對“五統一”執行情況,“六條禁令”落實情況,自收自支單位整改情況進行督察,同時對漁業行政的審批、發證、補助發放、罰沒、收費等涉及漁民群眾切身利益而又在執法過程中易出問題的部位和環節加大了監督檢查力度,確保各項惠漁政策落到實處。
三是創新督察方法,增強督察效果。結合伏季休漁、漁船專項整治、水產品質量安全整治等重大執法行動開展督察工作;采取日常檢查和專項督察相結合的方式,實現日常檢查、指導、調研、考核等工作與開展專項督察有效結合,切實將漁政執法行為置于有效的監督之下。
下一步,省廳將組成督察組實地開展第二階段督察工作。
來源:山東省海洋漁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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