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從龍海市海洋與漁業局獲悉,為貫徹落實《龍海市漁業船舶海上搜救預案》,加強漁船安全管理,提高海上事故發生后漁船第一時間內開展自救互救能力,該局日前與10多艘漁船簽訂了龍海市群眾性海難救助服務協議。經雙方協議,漁船自愿列入該局組織的“龍海市漁業船舶海上群眾性搜救編隊”,并各自承擔相應的職責和義務。
漁業海難搜救實踐表明,一旦遇到險情,依靠編隊生產漁船在第一時間開展自救互救,已成為海上漁船搜救十分重要的力量,也是有效提高遇險漁船漁民獲救成功率的關鍵因素。龍海市于2006年與人保財險合作,開展政策性漁工保險。每年從漁工保險費中拿出3萬元資金設立“漁船海上救助基金”。2008年起,又將漁業海上救助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每年由市財政撥出專款作為龍海市“漁船海上救助基金”,用于漁船海難事故的善后處理和對在漁業海難事故搶險救助中的有功漁船和編隊隊長進行獎勵,在全市初步建立起了以各漁業村為單位,漁民自愿組合,有著管理和獎懲機制的漁船編隊生產模式。通過對救助有功漁船和編隊隊長給予獎勵,給搜救漁船給予適當的燃油等生產資料耗費補助,有力提升了漁民堅持編隊生產的自覺性和海上自救互救的積極性。
作者:龍海市海洋與漁業局 陳木華
來源:龍海市海洋與漁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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