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華環保聯合會于3月份提交的環境訴訟,起訴濰坊樂港公司第三養豬場將未處理的加工廢水亂排入地下水的訴狀已經由環保局處理,被環保部督促予以關停。
據環保部通報,該養豬場環保設備未驗收就使用的違法行為受到了10萬元罰款,對外排放廢水超標問題受到了13616元罰款。養豬場排污口已被封堵。昌樂縣紀委對當地環保局局長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并調離工作崗位、對監測站站長予以記過處分、對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給予記大過處分等。
據悉,此案是民訴法首次規定可以在普通法庭進行環境公益訴訟后,該案是出現的最早一批環境公益訴訟案例。
來源:食品產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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