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擅自使用稻香村商標,北京香村園食品有限責任公司被稻香村的商標權所有人——蘇州稻香村食品工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賠1000余萬元。記者昨天獲悉,蘇州稻香村在經歷兩審后維權成功,北京高院終審認定香村園侵權,判令對方停止侵權、登報公開致歉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400萬元。
■背景
香村園曾獲稻香村授權
百年老字號蘇州“稻香村”一直備受消費者青睞,然而每到中秋節,月餅市場都會出現傍名牌的月餅,不同版本的“稻香村”令消費者真假難辨。
據了解,1983年,保定稻香村注冊“稻香村”月餅商標后,使用“稻香村”三個字生產銷售月餅。2004年,保定稻香村入股蘇州稻香村食品工業有限公司(簡稱稻香村公司),商標所有權隨之轉移至蘇州稻香村。目前,蘇州稻香村僅授權其在北京的子公司——北京蘇稻食品有限公司以及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使用“稻香村”這個品牌。
而被告香村園公司也一度獲得過授權。據悉,北京黑馬大觀園公司于2002年獲得保定稻香村的授權。2005年9月,稻香村公司又授權黑馬公司使用該商標,但產品質量必須達到標準,同時可以再授權第三方有償使用該商標。此后,黑馬公司又委托香村園為其生產。但該委托關系隨著一紙判決而結束。2007年9月,法院判決黑馬公司不能再使用“稻香村”商標,香村園與稻香村的關系也就此結束了。
■維權
稻香村索賠千萬
去年,稻香村公司以侵害商標權為由,將香村園公司告上法庭。稻香村公司訴稱,公司依法在餅干和月餅等商品上注冊了“迎月納福”圖文商標,并獲得了注冊商標專用權。自2007年起,香村園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在其生產的糕點、月餅的內外包裝上使用原告的“稻香村”圖文商標。
2011年起,香村園公司將原告的注冊商標“迎月納福”改為“納福迎月”進行使用,2011年中秋節期間,香村園公司委托北京京明明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侵害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月餅,并在包裝上寫明香村園公司為監制,京明明公司為生產商,被告在包裝盒上還突出使用“稻香村”三個字。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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