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農業部辦公廳 國家安全監督總局辦公廳關于繼續深入開展“平安漁業示范縣”創建活動的通知》(農辦漁[2013]35號)和《江西省農業廳辦公室 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深入開展平安漁業示范縣創建活動的通知》(贛農辦字[2013]115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市漁業安全生產工作市實際,決定在全市開展“平安漁業示范縣”創建活動,并初定于9月初開展考評工作。
此次考評工作將嚴格按照《全國平安漁業示范縣考評標準(內陸)》執行。考評工作采取聽取匯報、查看資料、調查走訪、量化打分等方式進行。考評程序分為三個環節:
一是申報審核。2013年7月15日至8月15日為申報、審核階段。該項工作由縣(市、區)自評組織申報,市級農業(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本級安全監管部門審核后將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分別報至省農業廳漁政局和省安監局監管三處。
二是考核評審。2013年8月16日至9月30日為初評、推薦階段。由省農業廳、省安監局根據個,采取專家評審和實地考察等方式進行觸屏打分,提出推薦意見。
三是復評公示。2013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為復評、公示階段。專家評審認為最為先進的2個單位推薦參加全國選評,參加全國選評的復評公示工作由農業部、國家安監總局進行。
來源:南昌市漁業漁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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