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份以來,寧海縣漁政部門接到不少群眾舉報溪河、水庫中有人用電瓶捕魚、藥水毒魚的案件。該部門回應,用電瓶捕魚、藥水毒魚既危險又違法,將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寧海縣漁政部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電瓶捕魚、藥水毒魚是一種毀滅性、極具危險的捕魚方法。電流、藥水所到之處,不論大魚小魚都會遭殃。特別是當前旱災時節,水位急驟下降,電魚、毒魚帶來的損害是滅絕性的。另外,電捕器械對人體也有極大危害,使用不當或者漏電會造成人員傷亡。該負責人表示,電瓶電魚和藥水毒魚都是國家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會給魚類生存繁衍帶來毀滅性破壞。為有效保護全縣漁業資源,漁政部門將繼續與相關部門配合,加強對境內江河的巡查,提高打擊力度。并從8月15日起我縣將在象山港、胡陳港、三門灣等流域開展為期一個月的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整治漁具包括張網、地籠網、串網、電捕漁具等。
根據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內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將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制造、銷售禁用的漁具的,沒收非法制造、銷售的漁具和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來源:寧海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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