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8月11日全省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緊急視頻會議和省廳、市政府安委會關于開展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工作部署,8月13日至14日,市漁安委成立由劉桂浩書記帶隊,市執法處安全科人員參加的督查組,對沿海市區漁業安全生產工作進行了專項督查。督查組聽取了昌邑市、濱海區、壽光市漁業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匯報,到下營漁港、濰坊港和羊口漁港對停港漁船進行了隨機抽查,重點對漁船安全適航、漁船安全設備設施配備、船員持證上崗情況、漁船防風防火情況進行了檢查。針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督查組要求:
一要充分認識當前漁業安全生產面臨的嚴峻形勢,嚴格按照 “誰審批、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層層抓好安全責任落實,確保安全生產責任、管理措施落實到位。
二要進一步加強海上作業漁船航行設備、通訊設備、救生設備、防火設備、人員持證上崗、值班瞭望制度執行等執法檢查,逢船必查,確保漁船安全適航;
三要繼續強化漁港、漁船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加強漁港消防設施配備和檢修,提高漁民防火意識,加大漁港碼頭和漁船集中停泊點巡查,切實消除伏休停港漁船火災隱患;
四要加大船員持證上崗檢查力度,嚴格落實漁船進出港簽證制度,對出海漁船船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確保出海漁船船員證件相符。
來源:濰坊市海洋與漁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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